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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你走進超市,各種標注“純天然”“無污染”的商品隨處可見,而其中卻魚龍混雜,個別廠家、商家是以其為噱頭吸引消費者。記者昨天從市消協獲悉,在中消協最新公布的食品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中,一商家就因擅自標注“純天然”而對消費者進行了三倍賠償。
記者走訪市場了解到,茶、蜂蜜等商品往往打出“純天然”字樣,而“純天然”究竟如何定義、怎樣界定,很多消費者并不清楚。由于近年來市場不斷規范,生產經營者冒用“有機”“綠色”字樣的情況明顯改善,而“純天然”“無污染”的模糊概念卻被個別商家利用。在中消協最新公布的典型案例中,消費者段先生途經攀枝花旅游時,以760.90元的價格購買了攀枝花市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經營者)生產的外包裝印有“純天然”等字樣的核桃4件。后來通過上網查詢,消費者發現所購的核桃未獲得 “有機產品認證”,認為經營者在商品外包裝上的宣傳信息不實。
消協人士介紹說,根據《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》第三十一條“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,不得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‘有機產品’、‘有機轉換產品’(”ORGANIC“、”CONVERSION TO ORGANIC“)和‘無污染'’純天然‘等其他誤導公眾的文字表述”之規定,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時提供虛假商品信息,以虛假的商品說明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屬侵權行為,構成了消費欺詐。依據消保法的相關規定,由經營者退還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和賠償消費者商品價款三倍合計3043.60元。
消協部門提醒消費者,購買有機產品一定要認準產品包裝上的“有機產品”認證標志,切不可輕信廠家和商家的不實宣傳。同時也提醒生產廠家,在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情況下,不要隨意在產品上使用“無污染”“純天然”等字樣。
本文關鍵詞:“純天然” 商家涉虛假宣傳 罰三倍賠償